2007年11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收取建房款挪用获徒刑
新法

  11月16日,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梁苗法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2004年4月份,新昌县拔茅镇青山头村建造青山新村商住楼,由被告人梁苗法任专职出纳,负责向村民收取建房集资款。此后至2006年7月期间,被告人梁苗法利用专职出纳的职务之便,未经村委会、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同意,擅自挪用集资房款累计289268元,用于赌博活动及个人消费。
(新法)